办事指南
查封登记
发布日期: 2017-03-31 信息来源:
1、适用条件
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。
2、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3、办理流程
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登簿
4、办理期限
自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时起即时办结。
5、登记费用
不收费
6、登记所需要件
|
登记类型 |
具体类型 |
细化类型 |
登记所需要件 |
|
查封登记 |
查封 |
查封 |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 2、查封裁定书; 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 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|
|
预查封 |
预查封 |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 2、预查封裁定书; 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 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|
|
|
轮候查封 |
轮候查封 |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 2、查封裁定书; 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 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|
|
|
续封登记 |
续封登记 |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 2、查封裁定书; 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 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|
|
|
解封登记 |
解封登记 |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 2、解封法律文书; 3、其他必要材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