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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查封登记
发布日期: 2017-03-31  信息来源:

1、适用条件

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依法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办理查封登记。

2设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

3办理流程

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登簿

4、办理期限

自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时起即时办结。

5、登记费用

   不收费

6登记所需要件

登记类型

具体类型

细化类型

登记所需要件

查封登记

查封

查封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

2、查封裁定书;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预查封

预查封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

2、预查封裁定书;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轮候查封

轮候查封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

2、查封裁定书;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续封登记

续封登记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

2、查封裁定书;

3、协助执行通知书;

4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解封登记

解封登记

1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(两人以上);

2、解封法律文书;

3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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