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树森 梁淑文 因保管不善,将红岗区晨曦小区2-6-3-502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树森 梁淑文
2017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