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分局、不动产登记局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:
为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,切实提高服务效能,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国土资厅函[2017]585号)精神,现将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明确如下。
首次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办结;
变更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;
转移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;
抵押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;
更正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;
注销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;
预告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时起5个工作日办结;
异议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时起即时办结;
查封登记:自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时起即时办结;
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。
不动产登记涉及公告的,公告期不计入办结时限内。
以往通知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市国土资源局
2017年7月10日